我是
哈尔滨的一名游客, 于2010年4月12日到
云南省
石林旅游。
在游览中间遭到"星乐园饭店"院内卖保健品小贩的殴打,致使我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(有
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检查证明).一共拨打了两次110报警,25分钟后,警察终于出现!
在派出所,当地旅游监察中队两位领导到了.其中一位叫李秀梅,在饭店见到过她,当时还
对我说过一些风凉话.领导的口吻是:这小事还到派出所多不值!你的伤也不重,就算了吧。
面队这样的处理结果,我根本不能接受。
警察的态度是让我做法医鉴定,才能拿出处理结果。我认为没有构成伤残,没有必要做
法医鉴定.面对我的质疑,他们的处理方案是:赔偿我200元,自己买点药治疗一下。不接受,
就去法院诉讼好了。
我是一个外地游客,哪有那么长的时间去法院起诉?!无奈,到石林县公安局接待群众来访
办公室,做了登记,让我等待消息。
经过将近半个月的等待,终于等来了消息,结果还是维持派出所当时的处理方案。
石林风景区,是
昆明市唯一的5A级风景区,风光确实一流.可是石林风景区派出所的行为
却让人很失望:在接到报警电话25分钟后才到达相距不到一公里的出事地点,在事情处理上
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,没有调节协商达成一致前,擅自把犯罪人放走,包庇犯罪人,
把坑蒙甚至殴打旅游者,严重损坏石林形象的犯罪分子,说成是可怜的小生意人,把强买强
卖,说成是个小事(至少也应该是罚款,拘留)。常年欺骗旅游者,说是偶尔(他们能是第
一次么?)。他们的行为,是多么严重的不做为!!!
一个犯罪分子,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背景?这个饭店,又有什么样的背景呢???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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